在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上,坚持按标准建设和实际适用相并重。为了发挥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支撑作用,养老机构建设既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,又要立足实际适用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按标准建设,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、社会福利机构、养护院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标准化要求,实现规范化设计、建设和管理。实际适用,就是养老机构建设必须立足实际,量力而行,不超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。
在建设重点上,要优先发展供养型和养护型养老机构;在建设区位上,要推行社区化,方便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,防止因选址不合理造成床位闲置;在建设规模上,不单纯追求超大规模,避免养老机构大而不当、入住率低。
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,盘活存量资产,避免盲目发展、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。要鼓励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,将闲置的医院、企业、农村集体防务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、活动中心、疗养院、旅馆、招待所等改造用于养老服务设施。